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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电动汽车资源网从合肥市地税局获悉,2017年车船税征收标准已经公布,申报纳税期限为2017年1月3日至12月31日。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,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,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。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,对其不征车船税。